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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妻和别人有的孩子,在离婚时因为她说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我不要就不离。协议离婚后她又不走又准备复婚中。2月16日晚上我在睡觉时将我打死并剪掉阴茎逃跑了,至今下落不明。孩子现在13岁不上学不回家,在家把能卖的都卖了,又在外面偷,我多次说他、打他、劝他也不说话完了还那样我行我素现在我成了半残废人,他又和我没有血缘关系,我想不抚养他了,我该怎么办?如果需要做鉴定,鉴定以后法院能判离吗?

刑事辩护 2008-06-15 08: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孩子如果经鉴定确实不属于您的孩子,可以由孩子的母亲向您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但现在面临的是,孩子的母亲要承担致您伤害的法律责任,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责任。孩子抚养费与您的伤害伤残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抚养费的问题可以另行起诉,孩子在她的母亲服刑期间只能由她的直系亲属代她来抚养。
  • 起诉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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