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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离开A公司前,利用在职权限,将客户的留在A公司的积分给我自己换取了一些A公司销售的商品.这种行为总共发生了3次,3次换取商品的总额将近300元人民币.现我属B公司职员,但是目前我在B公司的经理(甲),现在也是属于A公司的部门经理.(A,B公司的性质是一样的).现在甲问我知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而且情节很严重.毕竟是我错了,我也承认自己的行为不对.并愿意承担赔偿.甲却说已不是钱的问题了.因为在A公司也没有明文规定这种行为是不允许或怎么样的,而且A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我请问专家我的行为是不是违法了,并且是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如果甲要处理我,最严重的后果将可能会是怎样的?急!!!!!!!!!!!!!!!!!!!!

其他 2008-06-15 15: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谢谢,谢律师的回复.请问谢律师,接下去我要怎么做才可能可以最大程度的弥补这个行为所带来的后果.明天甲要我给个说法,我已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我想接下去我再给说法已无济于事了,应该是接受公司的处理,您说是不是?您说要处理,最严重的后果将可能会是什么?请谢律师一定要在百忙之间抽个空回复一下.谢谢!谢谢!谢谢!
  • 肯定是错误的,但从金额上看并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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