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未解决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情况是我在我公司工作了七年辞职了一年后公司又请我回来工作,工作一年了又将我辞退,哪一共八年是否一起算的呢,还有前五年没卖社保,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问题来自:广东 - 广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13-07-04 13:45 咨询人:e7048q513bn52 问题补充:我在一个月内工作出错误四次,但损失值不到五千块,我扣了一千多,他们以这为由要辞退我,这算合法吗?还有我们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如果他们辞退我,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其他 2013-07-04 19: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因为间隔了1年,之前的7年的经济补偿和社保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 您好。如果属于违法辞退,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 没签合同单位有过错,至于开除是否合法,需要看你所说的错误的严重程度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等判断。
  •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月工资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该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支付时一次性代扣。 计税时扣除“四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个人理解,这是指计税按扣除“四金” 后的数额计税] 也就是说,领到N+1补偿金,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出“月平均工资”如果达到交税层次,那就要扣除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得经济补偿金。 至于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我认为平时领工资时单位里应该已经代扣,除非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 如果平时已经代扣各项保险费,那就不能再扣保险费。如果平时单位里没有为职工办理社保,没有代扣各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部分,而离职时补办社保,那就要代扣。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工资总额不包括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另外,也不包括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评论|0 法律信箱 |六级采纳率46% 擅长:法律其他社会话题求职就业夫妻温州市 按默认排序|按时间排序 其他3条回答 2010-09-05 10:01know1_notknow2|十六级 经济补偿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岗位工资、12个月内发的年终奖,计算基数不扣除个人所得税、不扣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月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且工龄小于12年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按照实际工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月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且工龄大于等于12年的,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按照12年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经济补偿金月基数不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实际月基数计算,按照实际工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 经济补偿金总额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或等于上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