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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5月2日入职,应聘广告公司经理,说每月工资2000元人民币,每月15号发工资。入职后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到6月17号通知我办离职手续,而我5月份工资扣押说办好离职手续后和6月份工资一起发,我不同意,坚持要发了5月份工资再办离职手续,于是公司6月19日发催告函限期办理离职手续,或则追究责任,我于6月21日投诉到婺城劳动监察大队,诉求4条权益:1、无故扣押拖欠5月份工资;2、不和我签劳动合同;3、补交社保;4、辞退补偿。请问律师,我的权益受相关法律保障吗,我该如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其他 2013-08-17 22: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劳动纠纷的建议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去劳动局反映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2、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加班工资等,具体结合案情咨询律师。
  • 1、劳动纠纷的建议先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去劳动局反映或者申请仲裁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2、未签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缴社保,加班工资等,具体结合案情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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