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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金众电子有限公司仓库物料员(8月份进厂)。公司9月份因为管理疏漏导致仓库遗失大批物料,10月国庆长假经过盘点大约遗失了40多万元的物料(事后公司陪给客户的数据),并且十月份加强了管理,并且加一仓管员(以前仓管员9月底自离),因为新任仓务员对手机物料有所陌生、所以基本由我收 \发物料(仓务员也收发物料),新任仓务员主要以10月国庆长假盘点为依据整理账务兼实物,直到10月底。因为管理不到位物料混乱11月份初又复盘。复盘数据与10月初盘点出现差异(电池短缺113PCS主板1PCS)。我因为感觉公司管理混乱、做事累于10月17日递交辞工书(辞工日期为11月17日,我们公司辞工需提前一个月递交辞工书).11月份新招员工1人接替我的工作,我并开始交接工作。现公司以10月份由我收\发管理物料为由,要我为遗失物料买单-扣我工资----由我付全部责任。我想请问合理吗?

其他 2009-11-25 13: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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