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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多年前我就合法领取的,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在城市拆迁中,拆迁工作人员却说是不合土地法的,拆迁工作人员这样的说法有根据吗?合法吗?,我该怎样坚持???

行政复议 2008-06-15 2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工作人员的说法没有任何依据,应当予以补偿。
  • 大哥 你回答的不对 我不是律师 但我是搞房屋产权的 你有土地使用证 只能证明 你在这个土地上有使用权 但是要证明你的房屋是合法的 只能拿出来 房屋的所有权证 因为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除了 要土地使用证外 还要有 规划许可证 和竣工合格证 等手续呢 你只有一个是不行的
  • 大哥 你回答的不对 我不是律师 但我是搞房屋产权的 你有土地使用证 只能证明 你在这个土地上有使用权 但是要证明你的房屋是合法的 只能拿出来 房屋的所有权证 因为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 除了 要土地使用证外 还要有 规划许可证 和竣工合格证 等手续呢 你只有一个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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