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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商场租了专柜,现在商场撤场,专柜不做。我们员工都办理了商场的工牌。如果从南充调到阆中,本人不愿意去那边上班。但是合同中单独有一条是:乙方须遵守甲方对工作地点变动的指派。这样强调到其它地方上班,合法嘛?商场工牌就约定了我们上班的地方,这跟劳动合同相冲嘛?如果公司处理不下来,可以找商场嘛?如果不去,可以得到赔偿嘛?

工商事务 2013-07-07 11: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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