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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农民工,在干活的时候被电锯锯伤了三个脚趾头,其中有两个断了,一个已接好,另一个已无法恢复,当时施工方支付了医疗费,一次性给了我2000元赔偿,我因为不懂法律,也不知道他给的够不够,就和他们签订了一个不再追究的协议,现在我从网上了解到我的情况应该属于九级伤残,按照标准核算,他们赔偿我的标准是远远不够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还能不能索要剩下的赔偿

诉讼 2009-11-25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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