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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4,本人驾车在苏州吴中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过程中,为避让同向行驶的车辆,撞上了由东向西的车子,因我车子过了路中间的黄色斑马线,交警判我全责,这点我没异议。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在停车场看后,预估约25000。现对方想将车辆55000转让给我,我不同意,该车就一直放在停车场。对方受伤后在家体养。请问 1.如该车修复后二手车市场只值38000,末发生事故之前该车值49000,那我是不是就要赔尝他11000?法院会支持吗? 2.对方不肯将车辆拿出来拆检、定损,我有权从停车场拿出来吗?

其他 2009-11-26 10: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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