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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名下各有职工住房一套 现在涉及其中一套要出售,单位说住房面积超了49.5,要补钱,请问这是怎么算的呢 我看有的说是按4000一平米算 有的说是按:每建筑平方米按4000元计价;竣工年限5年(含)以下的公有住宅楼房,按4000元计价;竣工年限5年以上的公有住宅楼房,从第6年开始,在4000元的基础上进行折扣,每年每建筑平方米折扣50元,折扣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到底哪个是对的呢??

其他 2013-07-09 1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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