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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未婚爸爸;女方在孩子3周岁过生日的那晚偷偷的走了现在已有四个月了,只知道她在杭州详细地址不知,我们有联系过她告诉我不回来也不给抚养费.她是湖南的而我是浙江的.我该怎么要.

离婚 2009-11-26 17: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哎,如果为孩子讨一份公道,你可以起诉孩子他妈,对这种下落不明的人,法院可以依法公告送达,到期限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到最后你拿到的只是一个随时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实质上法律规定的扶养费并不是多少钱,如果你要是从经济角度看这事,我想你花的公告费及其他的一些费用下来,而且是一个找不到被告的法律文书,实际经济价值不大,只是讨一个公道,讨一个说法。 还不如将那钱花在孩子身上。 作为男人,虽然男女平等,母亲没有给孩子带来多大幸福,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我希望你承担起扶养孩子那份义务,同样一分付出就会有一份回报,孩子大了,他会死心踏地的亲你这一个父亲。同时孩子是无辜的,乐观点承担起这份责任吧。支持你。
  • 及时起诉,要求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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