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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个工伤问题想咨询您,麻烦您在百忙中抽出时间解答,谢谢!   我工伤事件的经过是这样的:去年5月份去济南出差时在工作过程中双手受伤,公司申报为工伤,今年伤残鉴定为九级。在济南受伤时直接在济南武警医院治疗(未开刀做手术),住院5天,后回青岛家中,(我工作单位也在青岛,济南是总部,青岛是分公司),后来发现手一直疼,到青岛海军401医院治疗,开刀做的手术。   现在发生的问题是:单位去济南社保中心报材料(我们的社保是总部在济南缴的费),但济南社保中心对青岛的治疗费用不认可,公司要报也只给报70%,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青岛的治疗费用社保中心应该给报吗?若不报公司是否应该全额报销?

其他 2009-11-29 09: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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