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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家原在农村,父母是在07年年末搬到大连的,在搬走前,一位相亲和我父亲借了2万元,并以每月2分钱的利息计算,借款期限为一年,有本人写的借据。但从去年我父亲开始要债开始,未果。该人总是以各种理由为其推脱,不予偿还,并于09年1月又重新写了一份借据,上面标注在一定期限内(有具体时间约定)先偿还1万元,但直至现在,仍未偿还一分钱。现在,我和母亲二人又来讨债,该人依然不予偿还,他有些粮食(如玉米,大豆)在其父母家放着,我想让他拿这些实物进行抵账,我该怎么办?或者,如果实行诉讼的话,我该怎么做?我是利用短暂的假期回老家的,父亲现在已经被气病了,很是着急。希望您能在百忙之中,给我建议,谢谢!静待恳请您的帮助!

其他 2009-11-30 08: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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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向法院起诉 拿起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祝好 当然 若担心他的偿还能力 可像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但是你要承担该保全的担保 若保全行为不当给对方造成损失 你会为此付出赔偿 ,先找他进行和解,和解未果可以请法院进行调节,仍未果就只有诉讼了,当然若你迫于时间紧迫可直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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