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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外企上班,腿被玻璃门砸伤(办公场所为所在单位租赁)。后工伤鉴定为八级并做出裁决。所在企业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由于企业无权要求本人重新作伤残鉴定,法院维持劳动仲裁判决。企业现已向上级法院上诉。现本人是否可以向造成伤残的出租方提起民事诉讼?如可以提起诉讼,必须先进行司法伤残鉴定。如鉴定结论比原工伤8级低,本人所在企业可否以此为由,要求法院按低等级进行赔偿?司法结论是否影响工伤赔付?

调解 2008-06-18 13: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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