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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两人协商5岁的女儿归妈妈抚养,爸爸每月支付1800元,但离婚后不久,爸爸强烈要求把抚养权变更成男方所有,女方同意后,男方及时签订了一份公证书。但男方要回孩子后并没有好好对待孩子,经常不在家,男方也有了新女友,并准备结婚了,把孩子丢给并不熟悉她生活方式的农村老家来的奶奶带,孩子很可怜,很想回到妈妈身边,女方现在想重新要回孩子,男方也口头答应了要求,但并没有变更抚养权,也对抚养费的问题只字不提,现在孩子在妈妈这里生活,除了入园费用以外,一切生活开支都由女方支付,请问这种情况下怎么能变更回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回当时离婚时协商好的1800元每月的抚养费呢?

离婚 2009-12-01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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