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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我们当地县供电公司应电力体制改革后有几个供电所人员严重缺编,就在当地招聘农电工,当时的招工简章是以县供电公司的名义发布的,招工的岗位为农村电工,报名、考试都是供电公司出面组织的,录取后签订合同时是通过劳务公司派遣的,与以前招用的不同。他们为直接与农电公司签订的,当时也是供电公司一手操办的,到现在劳务公司门在哪儿我们都不懂。当时供电公司的领导一直说时间不长将来会给解决的,但是今年11月供电公司给我们开会说省电力公司不认可我们这批人到明年劳务派遣的单位将发生一点改变,原来派遣到农电公司的现在要改派遣到农电服务公司了待遇还基本不变,岗位将做一点调整,当时我们几十个人就把明年的合同签了,事后我们知道有十几个供电公司的职工子女合同没签公司领导协调不成,后又答应将他们十几个报到省电力公司争取正式农电编制。我们连续签订了六年多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是每年一签的),请问律师在这件事上供电公司是否合法?我们应怎样保护我们的权益?

其他 2009-11-30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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