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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广州市一个小公司(只有几个人)的员工,公司拖欠我的7、8月的工资、押金、社保费等,本来说在8月31日给结清的。但到了8月31日公司就搬走了!而我打手机找公司老板(也是公司法人),说是以后再说。后来就已经不再接听电话。而我也只知道他住的地方,但找不到他人。 在这种公司搬走的情况下,应该要怎样办才能拿到公司欠我的钱呢? 补充:已有的证据:劳动合同,终止合同证明,押金单,社保拖欠证明。 如果请律师您帮助全权代理追回这些款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需要多少费用?因为我已经没有工作,生活特别困难,能不能在追回款项中支付费用呢?费用多一些都可以。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诉讼 2009-12-03 15: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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