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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的是精装修房,在合同总价中明确了房屋总价里面包含的装修款总额。除了房屋买卖合同,还签订了买房人、开发商、装修公司三方的装修合同,房屋装修格局调整协议,该协议明确格局变化如果违反有关规定有买房人负责。装修合同明确以下几点: 1、买房人委托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发生质量问题有装修公司负责,开发商担保。 2、开发商提供精装修的材料、设备(油烟机、厨房组合柜、卫生洁具)等; 3、装修款由开发商与装修公司结算; 想问的问题是 : 1、三方装修合同签订后,实际的装修公司不是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开发商也没有告知买房人,装修质量问题很多,已经收房了怎么办? 2、买房时签订的 买房合同 装修委托合同,属于打包的装修合同,还是买房人买的是毛坯房? 3、买房合同是格式合同,装修部分没有明确具体的规格品牌,就是看了样板房下单,在收房时可以向开发商要装修的清单吗?比如空调、油烟机、地板、大理石、厨房组合柜、衣柜、储物柜,卫生洁具、电线、开关插座、进户门、等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格; 4、装修好的旋转楼梯和样板房的旋转楼梯不一样,怎么办? 5、收房的房屋意见反馈单上除了提装修的问题,还写上了“业主对房屋石材,木地板品牌及型号保留异议及相应法律权利”,意见单有收房时一起去的工作人员签字,我拿的复印件让工作人员签字,(注:一式三份的房屋意见反馈单 没有业主留底的) 6、赠送部分的面积区域和收到房的区域有变化,可以按照销售时的销售图册吗? 7、地下室夹层是人防还是什么?开发商可以送吗?房产证上是不算面积的。 请大侠 回答 谢谢

其他 2013-07-20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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