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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不合理的审判!妻子告我不养妻儿感情不合为由向法庭申请离婚;妻子要求财产和孩子(女儿)归她所有,并向我索要1500元抚养费;开庭那天我向法官述说:我妻子从婚到现在都没有上过班,可我一直在工作。因我有病离职在家休养她就告我不养她们,(没道理);结果法官把3岁孩子、财产判给了妻子,并在我没有经济来源下判我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又说如不同意判决可上诉。 请问: (1)我有病在家,没经济来源每月支付700元抚养费我不知道从何而来? (2)在法庭上我要求孩子我养、(不需要妻子支付抚养费)财产一人一半, 可是法官给了我一个糊涂的结果;说:女孩一直由母亲抚养孩子年龄较小适合母亲抚养!这样的判决合理吗? (3)法官能上告吗? (4)我该咋上诉呢?

离婚 2013-07-31 22: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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