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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规避国家房地产开发有关规定(即90平米以下、和90以上房屋各占小区50%的规定),在签合同时,将我们的一套136平米的商品房拆分为两套小房子(即一份合同中,购买2套小房子),并忽悠我们(口头承诺),说这样我们在拿房子的时候可以按小户型少交一点税。现在那房子时,又说不能了。说签订了一个关于合并房屋的补充协议,当时合同上的房屋拆分已经又合并了。但我们直至拿房时都没有接到过开发商所谓的后面已经签订过合并房子的补充协议。开发商经提取档案,发现我们家确实是由于他所谓的疏忽,忘记和我们签订所谓“房屋合并协议”,这样的疏忽开发商什么责任都不想承担。经多次协商未果。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另外,我还想问,因为上述问题我没有去交契税、物管费等接房的费用,没有接房的我算违约吗?

其他 2013-07-28 1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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