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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人于10月份卖房,10月20号一家地产中介主动找到我,说他有客户看中我的房子要求去他的公司谈谈,在他公司见到了买家经过协商谈好价钱并签了合同,买家交了3万定金全部在他公司托管并开具了托管收据,合同约定在11月10日之前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递件手续。可是一直到11月19号也没办理,资金监管也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我后来又得知买家在买房之前有意隐瞒他老婆在此公司上班时,让我产生了怀疑于是在网上查询此中介公司信息发现营业执照是被吊销的。我与11月19日去取消了委托公证并要求终止交易,现在买家告我违约,我这样算违约吗?谢谢!

其他 2009-12-03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我持不同观点:即便中介公司和买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在法律上毕竟是两个主体,中介公司的问题,不该由买方来买单。你们签的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的主角是买方和卖方,是很难因中介的问题而无效的。 2.因此,本案,你有法律风险,建议请专业律师详细研究,谨慎对待。
  • 既然中介公司不存在,你就没有违约。
  • 如果你说的是真的,该公司营业执照已经被吊销,其法人资格就不存在,所签订的售房合同也自然无效,你就不存在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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