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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07年齐齐哈尔的某个县商业拆迁,我们是按拆迁安置补偿方案中货币补偿的形式,砖房铁皮盖的价格350--450元。钱发给我们。签订了简单的购楼协议书。预定回迁面积,许可证下发时选楼号楼层。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是按县拆字[2007]4号令和县政发[2007]7号文件进行的,基础价一、六楼1080元、二、五楼1220元、三、四楼是1320元。购楼全额交款的,每米再免100元。超出的按市场价格算。交付时间是2008年10月30日。承诺,我们是回迁户,有6元补助,文件上有。 今年售楼时,去选楼号,开发商却说卖的和你们没关系。 今年11月,在开发商的通知下,去选了楼号(交楼时间是2010年9月)。全额交款。我们不享受回迁户的待遇。6元钱的房屋补助没有。 问题1、6元的补助? 2、动迁法双向评估,超出的是按现在楼价,还是按2007年动迁评估时的楼价?(明年交款,超出的按明年楼价?) 3、不让看拆迁文件。说[2007]7号实际是[2005]年7号。合理吗? 4、每平米350至450元之间,是否合理。

其他 2009-12-02 15: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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