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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正式入职时间2008年2月22日公司,合同期到2011年5月31日。现在因公司整合,哺乳期回公司,人力无法提供同岗岗位。之后莫名其妙填写告之书写协商意见。其实告之书里面以埋藏了无岗位同意待岗的说法。后悔莫急,现在我还能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呢。

其他 2009-12-03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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