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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购房合同已经签了,合同里签的是商业和公积金组合贷,但我后来没贷商业,商业部分都现金付掉了,只贷公积金,已经在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办好手续了,银行那边也只办了公积金贷款手续,没办商业贷款手续。现在,开发商一份合同原件,银行两份合同原件,公积金中心的担保公司一份合同原件,首付款发票和后来准备商贷的现金付的部分的发票原件都在公积金中心的担保公司手上,我自己手上只有发票的复印件。我有点担心,怕以后会出现纠纷。我能不能跟开发商协商看看签一份补充协议,就付款方式改变进行说明,这样可以吗?还有,我购房合同现在都被分别留存了,补充协议怎么签,重新写一份吗?具体怎么操作?望回复,谢谢

其他 2013-07-18 1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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