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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现年50岁,属于农村户口.于2008年5月16日早晨上班时,在高空折铁架子时不慎坠落至地上,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家中母亲无任何生活来源,岂体弱多病.我现年23岁,未婚. 父亲的遗体由法医鉴定后,属高坠死亡,身体一切正常. 发生事故后,对方跟我们谈将此事私了,我们该怎么办?如果私了,我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如果经公处理,我们该怎么做,我们又能赔偿到多少钱?产生费用由那些项目构成?

其他 2008-06-19 1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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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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