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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昆明某大学的行政工作者,自1995年经单位招聘考核后进入单位工作了18年,2005年单位给我购买了社会保险至今(但未与我购买住房公积金),期间的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2010年到期)单位就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了,我的工资远远低于正式工工资,我也曾向单位申请签订劳动合同均无果。我想请问的是:1,我可以向单位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照(规定)享有同工同酬吗,2,要求单位追缴我2005年以前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3,我可以向单位申请18年来未给予我的报酬提出经济补偿吗?

征地补偿 2013-07-23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同工同酬;2、可以要求缴纳之前的社会保险;3、只有解除合同时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 你好,1、可以、2 、可以,3、不可以。
  • 1、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同工同酬;2、可以要求缴纳之前的社会保险;3、只有解除合同时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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