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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7年8月1号进入该公司至今,去年体检时查出慢性肾损伤,经鉴定不是职业病,但医院给出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建议,公司也不原意安排新工作,从去年10月休病假至今(共9个月),但身体并未康复(本人从事工作共计12年),公司要求不续签劳动合同(我再签就得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公司在离职时的体检,不合格的项目,公司不安排检查(这是公司规定),就此认为身体健康,可以不续签合同,安正常员工离职程序,答应赔偿6月工资(一年一月),我想这本身就不合理,不测就认为是健康,而躲避赔偿。我想请问各位律师,公司不续签应该如何赔偿,具体点,谢谢

其他 2013-07-27 1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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