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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年7月从北京中国地质大学毕业的,毕业后户口迁移到东莞市,由于只在原来的公司干了两个月,可能是没有给我安排落户口。现在发现我的户口丢了,打电话问学校,学校说可以由当地的派出所重派回老家,但是要东莞市公安局开份未落户证明。 我兴冲冲去东莞开未落户证明,答案是提供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书复印件。毕业三年过去了,我的户口迁移证都不知道去哪了,东莞人才中心的同志告诉我说要北京那边户口迁移证存根的复印件也可以。于是我请同学帮忙去北京海淀东升派出所问,给出的答复是必须本人,拿着未落户证明后方可复印。这两个矛盾的说法,我想请问专家,到底哪个是正确的?要是这样我该怎么办?谢谢!!

仲裁 2008-06-20 13: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常常如此,各自为政,人为地制造一些障碍。既然有存根,你本人要求复印存根是完全合理的,如再遇阻挠可以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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