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于2008年6月4日和上海xx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4日,其中前两个月是试用期。合同签订之后我被公司外派到一家外企公司做工程项目,我于2008年6月17日把该外企公司工程项目做完后随之接到公司的电话让我6月18日回公司。回到公司后老板没有说出具体的原因就把我解聘了。 像我这种情况,我不知道怎样利用法律来维护我个人的权益。如果我起诉中网科技公司的话要以什么由来起诉?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希望您多给点建议!谢谢 另外在“劳动合同”中有一条为“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乙方在本合同内规定月工资的叁倍。”您看这一条起不起法律作用?

仲裁 2008-06-20 13: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湛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