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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我俩以朋友的名字买的经济适用房.(因朋友家拆迁,把拆迁证送给我家了),已住2年了....现我俩已协议离婚了,孩子和房子都给了我,我现在就想把房底改为我的名字,还得要等3年吗?如果在这期间有什麽变故,我该怎麽办?

离婚 2008-06-22 11: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权在事实上发生转移,但未经有关部门确认,使权利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可通过个人之间的约定,再次明确已发生过的事实。
  • 离婚时是不能对房子进行分割的;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买卖,该房还在你朋友的名下,一旦发生纠纷,你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故建议找律师写一份协议,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以维护你自身的合法权益。
  • 只要协议上写明给你的,没什么问题,经济适用房正常要经过5年以上才允许转让的。真出现了变故,也只能依法维权。可与你朋友等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明确一下。最好由律师见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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