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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律师:我父亲有一房产,最近想立份遗嘱将该房产以后归于我女儿名下(此房产是在我父母离异后父亲所购得,且只有我一个独生子并归属父亲抚养且无再婚),请问我父亲这种个人书写遗嘱并未经公证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应吗?他以后再婚的话女方有资格享有这份房产吗?遗嘱会失效吗?如果会,有哪种最佳途径规避呢? 再请教该份房产遗嘱中所指遗嘱执行人应填谁?遗嘱一式三份分别由哪三人持有?见证人如果是我的好朋友行吗? 麻烦您了!

其他 2009-12-08 22: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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