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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7日进公司2012年7月31日辞职离开,其中预先提前一个月递上辞职报告,在这两年多时间有几天年假(累计工作已经超过十年)

争议解决 2013-08-03 08: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2010年3月7日到2011年3月6日第一年没有年休假,2011年3月7日至2012年7月31日按每年10天年休假计算,不足一年折算。
  • 超过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
  •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超过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
  • 超过十年的年休假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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