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某船(年龄18岁,价值600万元)运载一批杂货,航行途中货物起火,采取多种措施灭火无效,船长决定将船舶凿洞搁浅,并将火灾扑灭,嗣后,雇请拖船将船舶拖往避难港(非原定挂靠港)进行永久性修理,在共同海损理算过程中,经核实,船舶在当地的实地价值为578万元(因火烧船壳造成损失12万元)卸货时货物完好价值500万元,净运费13万元,其他各项数额如下: 1.共同海损总额34.51万元,其中,船舶共同海损损失金额9.31万元,包括因救火机舱进水损失2万元。雇请拖船费用6万元,检验船底费用0.1万元,因凿洞搁浅而产生的损坏修理费0.6万元,因修船而发生的船台费0.3万元,油漆船底费0.2万元,灯塔费0.06万元,引航费0.05万元 2.货物损失100万元,其中火灾烧毁80万元,共同海损损失20万元 3.运费共同海损5.2万元(由于共同海损行为引起的运费损失6万元,减去由于货物损失而节省的营运费0.8万元) 问:共同海损的分摊价值及共同海损的分摊金额。 请详细一点,以便我能学会计算方法。 提前谢了。

其他 2012-07-25 07: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天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