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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我把笔记本电脑交房东给保管,2013年7月24日房东给我打电话说我的笔记本电脑在她女儿房间被盗了。我随后回到房东家,房东说他有事出去把房屋后的窗户开开了,说通通风。中午11点11分左右小偷从他家屋外的窗户爬出,把电脑偷走了,有目击人看到的。随后房东就开门进屋去看,房东说小偷把屋门反锁了,钥匙开不开。房东就从房屋后窗爬进去了。进屋一看我的笔记本电脑没有了,房东说他女儿的电脑还在,但把我的电脑偷走了。随后我就报警了,民警来了进屋看了看,说房东已经进屋了,现场已经动过了,就把我和目击证人带派出所做笔录,没有带房东去做笔录。我觉得房东也应该去派出所做一下笔录,毕竟他是第一个进入现场,也动过现场的人。我想让房东赔偿我。请问房东如何赔偿?

其他 2013-08-07 08: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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