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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订了一套商品房。交了8万预付款签了购房协议书,现在开发商让交首付签合同去房管局备案,说是今年10.1日交房,然而家里有事把钱花了。没有那么多钱交。想把房子退了但按照购房协议需要扣除总房款的%3,没办法我想要把房子转给别人,但开发商要让交过户费3万。或者就按现在的价格卖给对方。请问开发商这样做对吗?我通过法律如何才能退出我的预付款。

其他 2013-07-29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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