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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06年7月1日到07年12月31日到期,合同是一式两份,我留一份,现还在这公司工作,07年12月31日后就没有再签过合同,期间询问过人事部门,说合同已经由工会代签了,现在我想辞职,目前月薪是5000RMB,我的问题是:1,工会在没有我的授权下能否代签本人的劳动合同(我签的并不是集体合同),这种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合同无效,我在与公司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不是算事实合同,是不是无固定期限合同,3,公司把在技术岗位的我调去扫地是否是合理调配,有违反劳动法吗(我手上的合同里明确部门和岗位的),4我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公司能解除劳动合同吗.5如果我要继续与公司续签,可以要求公司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吗,签合同之前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08年1月1日到09年12月31日的双倍工资.6如果我要辞职,还需要写辞职报告吗?还是可以直接办理交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和违约金,7合同上有保密协议但没定违约金,我辞职了还需要继续保密吗?继续保密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保密费,8想要拿到双倍工资和违约金的话, 辞职具体应该怎么做,我能赔多少

其他 2009-12-10 16: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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