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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签合同时,中介未安排我们上、下家见面,我们也不清楚中介是如何介绍的。在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写有:甲方确认将....处的车位随房产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当下家知道我们的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后,曾打电话要求看车位的权属证明,也通过中介要求看房屋结构,我们都没时间安排。 下家在拿到房产证后,在7月3日通过EMS发函提出:1.要求约时间看房,2.既然写了“车位随房产无偿转让”就要我们也要随房产证取得同时,相应地给出车位的权属证明,3.要求我们一起协商解决,7天内给予回复。由于我们没时间,也没有车位的权属证明,对下家的要求不予理睬; 7天后下家又发函通知:他们已要求银行减少贷款一百万,其中四十万要在收到车位的权属证明后才能给我们。 7月26日我们通过中介将以前的物业发放的停车证给下家,但下家拿停车证给原物业看后,提出:本小区现在没有物业,以前的停车证没有效用,而且停车证不能证明车位的权属,仍不肯将四十万给我们。 当天,中介就发了邮件给下家,内容如下:关于车位当时签合同时我们就提醒过您,车位是房东实际占用使用的,但是提供不了产权的证明,当时您是知道而且认可的。但是出于考虑您的感受,您有担心车位是不是真实存在,就要求我们在合同中添加“甲方确认将…的车位随房产无偿转让给乙方所有”,我们是把您上述意愿转达给房东,房东最后才同意这样拟定的,所以,对于您多次要求我司让上家提供车位有效产权证明的意愿我司并无法持支持立场,但表示理解。还有您多次要求我们协调您和房东见面看房,我们都多次联系安排,对方表示不能接受,至于具体原因我方不是很清楚,也希望你们双方可以配合协调自然是好。至于我们今天见面的事房东也是知晓的,房东已明确:"如今日40万房款不能支付的话接下来将是法律程序,房东将追溯晚过户及晚付房款的所有违约责任,如您不予支付违约金房东将不予交房!" 至今,下家不予理睬,请问律师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追究下家的责任

其他 2013-08-20 08: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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