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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诉**旅行社总社 2013-07-10,我和老公满怀欣喜的来到**门市店,我们准备蜜月旅行去马尔代夫玩上四天,于是我们通过营业员的介绍定了8.26-8.30出行马尔代夫的计划,当日便全款交付旅游费。 2013-7-19,我老公由于工作原因,得知他暂时无法申请护照,也无法出国。于是当天便通知大兴门市店解除旅游合同并且要求退款。谁知得到的答复是1.住宿酒店已经预订,如果退房每人扣除500元,共计损失1000元。2.机票已经占位,无法退还,如果退团扣除13000元的机票。2013-7-22,我们找到*旅总社**大厦1106室李经理进行协商,答复是尽量帮助我们代卖这两张机票,卖出去就退款,卖不出去就损失13000机票钱,住宿费肯定损失1000元。 当时,我们要求其出具酒店定单以及飞机票预订凭证,要求其证明网络代卖的是属于我们的机票,她无法出具,说话不着边际将我们支走,说2013-7-20将会把证明传真给我。结果后来没人理会,我们三番五次的给她打电话,终于在2013-7-22她将她所谓的证明传真给我,其实只有两张纸,一张是她人工撰写的损失明细,连我老公的名字都写错了!一张是酒店定单,上面会员费、损失费等名目全是空白!也没有所谓的机票预订证明! 随后,我们便每天下午2点给她打电话,询问处理结果,答复永远一样,只能等待代卖,而且没有卖出去,当我们问及如果知晓你卖的是我们的票,如何知晓你是否卖出去了,回答话语总是躲闪,就会说会尽力解决。 2013-7-30,由于李经理已经接手并且处理尽半个月,明显感觉其故意拖延。我终于忍无可忍电话打到1*,1*告诉我拨打*,*告诉我拨打旅行社服务监督质量所电话,监督所告诉我拨打国旅总社质检部,兜了一大圈子,我还得找国旅!且每个电话都得至少拨打10次才能有人接听!作为消费者的我,真的感觉投诉无门!不过国旅的质检部最终接受了我的投诉,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又过去了三天,我已沉不住气,到处咨询朋友,朋友建议我直接法院起诉。 我有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知情人事,如有回复感激不尽 首先,没有我们的护照,*旅总社是否可以预定我们的酒店以及机票 其次,飞机票预定后,不予退款,但是给我们代卖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捏造事实欺骗消费者 最后,酒店预定提前40天退房,需要交纳违约金吗

消费者维权 2013-08-06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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