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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日前跟村里几人合伙为一乡村私人建筑工地上水泥板,而不慎从二楼摔下,现在医院就治。我父亲农闲时经常跟人组队帮工地上水泥板,有简易的工具,人员也不固定,按工作完成一块板多少钱结算。 请问这种情况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如何向工地业主或者建筑队老板索取陪偿?盼各位好心的律师回答 另外在就医过程中因为腰椎骨折,需要动手术,请的是武汉同济医院的专家教授,在支付了12000元的医疗费用之外,本地医院的医师还从中索取5000元的红包,实在令人气愤不已。因为武汉到了随州才1小时车程,而且这个同济的主治医师也正好在随州给另外一个人做手术,这钱也本地医师转手的。也就是说这5000元是两个人分的。 请律师解答下,有没有渠道去投诉医生这种败坏医德的情况?如何收集证据

其他 2009-12-11 15: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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