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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2008年4月进单位,合同签了一年,2009年未同我签定合同,我于2009年9月10日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按照程序应在2009年10月就可以离职,后因单位一直以未招到合适的人为借口,一直做到11月21日.现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上班,于11月22日提出离职,在完成交接后,单位将我的劳保停止,却以有遗留问题为借口,将我的人事档案留在单位里.我现在在另一个单位应聘.现在该怎么办?

其他 2009-12-11 2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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