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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业主将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卖给乙业主,双方经过房屋交易所将预售合同变更转让(背书转让)给乙业主,同时将变更后的合同返还给了开发商了二份.但甲方在卖房前将按揭付款方式改为了全额付款方式,开发商开据了付款收据,但没有修改预售合同的付款方式,乙业主得到的合同仍然是按揭付款.并且一年了还未办理产权证.不知怎么解决.请指教,谢谢!

调解 2009-12-13 14: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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