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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1月号进公司服务,该公司于2011.3.1与我正式签合同和购买社保,另外签的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2014.3,自今年6.23起,该公司安排另外的人接替我岗位的工作,还说一些不合法的说辞来想劝我主动辞职,我不认同,到现在也没有给我安排工作,我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但公司只补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和帮我拿失业金。如果走法律程序,我能最大争取多大的赔偿呢? 针对公司的补偿,我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最低限度的要求就是公司补偿我3个半月的工资和帮我拿失业金。但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回复,现在我的想法是任由他们拖,看8月是否帮我买社保,如果没有买的话,我是不是更有力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赔偿呢?如果给我买的话,我再走法律程序,这个时效性或其他对我有什么影响呢?

其他 2013-08-08 23: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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