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在2012年4月27号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了一份12万的苏州{市}地区总代理合同,合同到期日期2013年4月27号.最后又附加一条{在乙方没有违反条约款项的同时。甲方没有任何理由取消乙方资格}。公司发了12万的药品,出厂日期是2012年4月和5月份.保质期是两年,可是这些药品已经变质,我找公司要说法,公司不予理会,说合同到期了,跟公司没有关系了,还有就是,我是苏州地区{市}的总代,在2012年7月份公司在张家港签了两家4.2万的代理,没有告知我,药品也是公司直接发的,合同里有一条是{甲方有权利.有责任为乙方在该区域发展服务站,并将销售差额利润返还给乙方} 这个服务站和代理是一个性质的吗?所谓的差额利润也没反给我啊,还有就是我做12万的代理.公司答应在我属地区电视台做推广,也没兑现,在违约责任上有一条是,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将所购设备及产品完好无损地退还甲方,甲方收到产品,验收无误后按实际进额返还乙方,我想请问要退货能否实现,有没可能性?谢谢!

连锁加盟 2013-08-07 13: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