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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6年12月进入单位上班 2007年5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 2008年8月1日大部分员工一起签定为期两年的合同 连续签定3次这样的合同 2014年8月1日合同到期 2013年7月底突然被告知因为单位经营困难裁员4名职工(超全员工百分之十以上) 我是其中之一 早上通知 没到中午又因为我们要求经济补偿金被留下。。。请问假如在明年7月31日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被拒绝续签合同 把我解雇 这样我能得到经济补偿金和补交四个月的养老保险金吗 假如明年7月底不给续签的职工超百分之十 即使合同到期也算是经济性裁员吗 非常期待律师能给个明确的答案~>_<~+

其他 2013-08-08 1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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