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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外资企业到今年六月底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九年3个月了。我从2008年一月一日后正好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一年一签,我想请问我是否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我想问公司不想续签合同(我的上司已口头和我提过),我是否等人事部正式通知我不续签合同时提出我想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现在我直接先和人事部提出我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3)如果公司不续签订合同,也不签订无固定合同,那我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是多少个月我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吗?我是中层管理员工,月工资超过3000元。 (4)如和公司谈不妥补偿金,我是不是先找劳动争议仲裁,再谈不妥再请律师上法院吗? 非常感谢您!

其他 2010-04-13 2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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