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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职的是一家房地产代理公司,总公司在厦门,我从06年12月就来这家公司上班,公司在我们南通我一个代理项目,我一直在这担任销售员职务已有近两年的时间了,由于公司的相关规定与本人的职业要求相差甚远,我这个月递了辞呈,(至今公司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未为我们缴交相关的保险理由是公司在厦门在南通帮我们交交了也白交),进公司时候按照房地产销售的行规我们业务员的工资是底薪+提成的,而且至今一分钱提成未给我们 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辞职如果公司不给我结算提成是否合法?公司至今未跟我们签合同我辞职的时候是否可要求公司付双倍的工资?我跟领导提过他说我们现在属于事实劳务关系,不存在什么合同的说法.请问我这位领导的说法是合法的吗?

其他 2008-06-24 14: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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