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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一名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其从一楼爬窗户到二楼拿自己的手机充电器,结果摔下楼,骨折了。其岗位是质检员,工作地点在一楼,公司已为其购买社保。请问,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公司是应该主动申报,请工伤认定部门认定,还是给医药费和误工费解决私了,哪个费用更低风险更小?

争议解决 2009-12-15 0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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