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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开始在烟台一单位上班,此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为给我缴纳保险,期间三月份老板口头给我承诺过年我的奖金是六千到一万,由于此单位不注册公司,所以不能为我缴纳保险,今年六月在所有员工的强烈要求下老板把今年一月到六月的保险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我们。去年我九月到十二月保险未付给我。今年八月六日,单位由于人事变动太大我不干了,辞职了,但是老板拒绝付给我去年三个月的保险钱,奖金,和一天的工资《一共最少5100元》。于是我以公司的名义把客户的货款截了《货款6960元》。货款现在在我这。请问我截客户的货款违法吗、?我该怎么办在能要回我的工资,?

其他 2013-08-11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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