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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5姊妹,1998年其中4姊妹出资购房子,1997年前父母过世房改房一定要写父母名字,现在遇到了拆迁我是其中姊妹之一,没有出资的弟弟一直出租父母这套房子,我们是哥姐没有与他相争,出租收入他一人得,(父母生病中风偏瘫没有照顾一天,他坐了二次牢)现在我们诉讼要分割父母房子要其中5分之一,要拆迁办货币补偿,现在开了一次法庭,我们诉求是要求分割父母房产货币补偿,拆迁办也出证了评估表,有房子面积和房价,弟弟只给一半房子钱,法官说要是不同意就判断房子共同所有,这个法官判的合理吗

其他 2013-08-11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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