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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份,本人通过房产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该房屋到6月份才满5年,三方约定6月底房屋满5年后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前,房主和中介一起去房管局(托关系找人)咨询过,得到的答复是满5年可以过户,所以在我提出疑问的时候他们给的答复是肯定可以过户。所以我签了合同,全款75万,先付23万,余款过户后付清,签订合同后我就入住了该房屋。转眼6月份,该房屋已满5年,中介和房主又去了房管局咨询,这次得到的答复是不可过户,满10年才能过户。回来后通知了我,当时就傻了,但没办法只能解约。解约时房主要求索要房屋租赁费,因为合同中写着,而签合同时我只关心个税增长到百分之二十的事情了,没有关心房租和利息的问题。记得当时主要讨论如果过户前执行了百分之二十的个税,该协议无效,房主退换首付,中介退换费用,房主收取房主。现在是房主退换了22.5万,5千当做房租不退了,中介费用只有解约后才能退,我也搬出了该房屋。我现在感觉自己受骗了,签合同前告知可以过户,现在不能过户,我还要付房租,3个月里放假也涨了,23万的利益也没了,我是不是可以索要赔偿?如果可以,我应该怎么走程序?

其他 2013-08-14 13: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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